2月2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2018年1月1日品种权事务公告(总第111期),其中,涉及品种权申请的驳回3个、品种权申请的撤回10个、品种暂定名称变更8个、申请人变更2个、申请人地址变更6个、品种权人变更4个、品种权人地址变更4个、品种申请权的转让2个、品种权转让2个、品种权的视为放弃3个、品种权的终止148个、权利的恢复10个。
2018年1月1日品种权事务公告(总第111期)
1. 品种权申请的驳回
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特异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 品种权申请的撤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下列品种权申请人撤回其品种权申请。
3. 品种权申请的视为撤回
4. 视为未提出
5.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 著录项目变更
(1)品种暂定名称变更
(2)申请人变更
(3)申请人地址变更
(4)品种权人变更
(5)品种权人地址变更
7.品种权的强制许可
8.品种名称更名
9.品种权的无效宣告
10.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转让
(1)品种申请权的转让

11.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中止
12.品种权的视为放弃
因申请人未按期缴纳第1年的年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品种权申请视为放弃取得品种权的权利。
13.品种权的终止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品种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4.权利的恢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恢复下列品种权权力。

15.通讯地址不详通知
16.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