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要求,创建的示范县(市、区)应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探索发展有效的农民利益链接机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且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地级市(州),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和程序进行创建和申报,农业部将通过材料筛查、专家综合评审、随机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环节,认定示范县(市、区),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扶持政策、认真总结宣传、加强指导监督,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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