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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三个《规定》规范执行体系 放大招破解执行难

2017-03-02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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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日)发布了三个《规定》,分别是规范管理财产调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和执行款物管理。三个规范文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将进一步填补执行法律的空白。
  两会即将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去年在两会期间所做的“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犹在耳边,这一年的时间里,“破解执行难”、“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几乎是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当中媒体曝光率最高的内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逐渐形成,同时,最高法丝毫没有放松规范管理,坚决治理消极执行、乱执行,这次最高法又放了哪些大招儿?
  大招一:强化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
  “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现象一度是“解决执行难”系统工程中的硬骨头。最高法《财产调查规定》明确,法院有义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解决对常见财产形式的调查问题,同时,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
  最高检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表示,此次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报告财产令要附财产调查表,列出相应的财产类型,被执行人要按照表格的要求逐项填写,防止敷衍,为将来法院核实打下基础。
  现在财产形式的类型和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司法解释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进行了明确列举。理财产品、基金份额、信托收益权等,都必须申报。
  赵晋山介绍,包括实践中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还有实践中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权属不清、已出租、设置权利负担、担保物权等情况,司法解释明确要求必须向法院报告。
  不如实报会怎样?法院将依法进行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强调,法院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实施信用惩戒。以便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形成强大威慑力,确保财产报告制度能长出“牙齿”。
  大招二:设立审计调查制度。
  北京海淀法院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被执行人会计账簿进行审计,发现其存在“虚构工资、药费等项目向一家招待所支付大笔费用,借用招待所账户结算公司各项费用”,以此为突破口,顺利执结了案件。最高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审计调查制度。
  孟祥指出,明确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搜查;并严格被执行人妨碍审计调查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审计活动顺利进行。
  大招三:设立悬赏公告制度。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机器设备两台,但被执行人将设备隐匿,规避执行。法院根据悬赏获得的线索,迅速确定了两台设备的隐藏地点,很快就将案件执行完毕。最高法肯定了“依靠群众”的司法传统优势,将悬赏公告制度写入司法解释。
  孟祥表示,一方面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大招四:规定“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
  2016年,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共清理案件48万件,案款1292亿元,基本甩掉了案款长期积压的历史包袱,使“案款管理混乱”成为了历史。此次《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建立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机制;规定“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
  大招五: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
  修改后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特别规定,对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经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73.4万例,且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为充分发挥此项制度“以惩促信”的作用,最高法增加规定了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
  孟祥介绍,一般为两年,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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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ing] 标签: 被执行人 失信 财产 执行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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