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农业部牵头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指出,现在正逢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期与农村金融发展机遇期“两期相遇”的大好时机,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围绕现代农业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构建多方共赢的金融支农协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农业产业有发展、金融机构有收益、财政补贴有效率、农民最终得实惠的共赢局面。
韩长赋指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常态下发展现代农业,对金融支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处在由分散小农生产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加快转变的新时期,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下功夫逐步破解。农村金融方面,破解农民信贷难题的关键是创新抵押担保办法。一方面要继续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另一方面要开展多种方式的农业融资担保。农业保险方面,重点是针对新型主体需求,提供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服务。
韩长赋表示,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充分证明,金融支农需要农业、财政、金融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搭建起财政、金融、保险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桥梁。推进金融支农,农业部门要搞好服务配合。各地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金融保险机构通报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录,配合搞好信用评级,在项目推荐和筛选上帮助把好技术关,为金融保险机构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发挥各级农业部门“地头熟、人头熟”的优势,协助保险机构搞好承保理赔、勘察定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郭庆平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农力度,深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银监会将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保监会将加强与农业、财政等部门沟通协作,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目标价格保险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创新银保合作机制,优化产品,不断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服务水平。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张岩松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奖补政策和保险保费补助政策,扩大贷款贴息范围,创新财政支农方式。
会上宣读通过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主要锁定在农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机构未来共同推进金融支农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金融保险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加快推动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着力完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服务、构建农业部门与金融保险管理部门和机构紧密合作的新机制、共同推动出台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农的重大政策等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表示,将积极响应中央的要求,遵循共同行动计划指引,瞄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动信贷与保险相结合,加大现代农业信贷投放,改善农业保险服务,最大限度地让惠于农业让利于农民。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主持座谈会。农业部网站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
当前,我国发展金融支农进入重要历史机遇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快速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也打开了农村金融市场巨大发展空间。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形势,做好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商定共同推进以下工作。
一、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共同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金融发展基础较好的部分省市,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发挥各部门、各机构自身优势,协同配合,形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巨大合力。
二、加快推动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推动各地组建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专门从事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全国各省(区、市)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合理确定银担合作门槛,降低利率,规范收费,简化手续,缩短放贷周期,扩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农业信贷合作。
三、着力完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基层服务网络体系投入,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参保农民利益。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积极稳妥开展目标价格、气象指数保险等试点,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创新农业保险与信贷结合的机制,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升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构建农业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紧密合作的新机制
建立定期联系和合作协调机制,农业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互相通报交流农业行业政策、监管政策、发展规划、金融产品创新等信息,共享内部研究成果。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探索建立诚信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农业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名录,组织推荐优质农业项目,银行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推动基层农业部门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并在信贷项目筛选与技术把关,以及农业保险组织承保、查勘定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共同推动出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重大政策
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奖补政策,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合作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试点,探索通过担保费用或保证保险费用、利息、贷款风险金等进行补助,扩大“银行+担保”、“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多种金融支农模式的推广范围。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农业部详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从六年前的8个村组到目前的近20万个村,从起初在几个县试点到今年的12个省区整省推进,近年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为什么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登记颁证对我国2.3亿承包户有哪些好处?本轮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将聚焦几大任务?所需资金如何解决?农业部有关人士27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障,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就能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27日表示。
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本的生计保障,涉及面大,利益关系复杂,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
“试点地区的很多农户反映,这个证颁到手里以后,再不会担心地收不回来,走遍天下心里都不犯嘀咕。”张红宇表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给农民吃上了“定心丸”,有利于承包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有利于城镇化进程中亿万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
为土地有序流转奠定基础
从更深层次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开展,为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将打下坚实基础。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是有效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前提。”张红宇表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为下一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认为,通过颁发权属证书,实现权能的明晰,可强化农户的物权保护,有利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本轮试点涵盖七大任务
“开展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据农业部介绍,本轮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将涵盖以下七大重点任务:
首先要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其次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
此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都是此次试点的重要任务。
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所需资金量大,其中航拍、测绘、调查等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从何而来?
对此张红宇表示,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承担,不从农民口袋里拿一分钱。
据农业部介绍,中央财政已确定每亩地补贴10元钱,分5年时间对地方进行补贴。目前,省地县级财政安排试点资金已接近80亿元。